*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16400号-JLDL-2025081917
项目名称:东辽县人民法院采购安检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236000
最高限价(元):236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东辽县人民法院采购安检设备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36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东辽县人民法院采购安检设备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制造(或经销)本采购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主要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的企、事业单位。
3.2投标申请人需提供近一年(2024)财务报表以及近一年(2024)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并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投标人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和个人投标。
3.5如投标申请人是新成立的企业,须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应文件,并符合财政部令第87号。
三、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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