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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全厂重质油罐区及装车异味治理项目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采购

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全厂重质油罐区及装车异味治理项目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全厂重质油罐区及装车异味治理项目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采购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全厂重质油罐区及装车异味治理项目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将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见招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全厂重质油罐区及装车异味治理项目,共设置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2套。

2.2 招标范围: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2套,详见附件相关询购文件及相关资料。色谱仪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必须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必须具有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适用性检测报告和防爆证书等证书。

2.3 使用功能:见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4 技术要求:见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投标方的技术方案及技术指标必须满足《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格书》(D23203002D-2001-IN01-SF705-1MR)询购文件的技术要求。

2.5 质量要求:见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6 交货地点: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全厂重质油罐区及装车异味治理项目现场,车板交货。

2.7 交货日期:2025年10月30日。

2.8 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9 返回资料时间: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返资内容详见请购文件)。

2.10 付款方式

(1)到货款:自全部设备、单证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单、保修单、装箱单、设备出厂测试记录、质量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以及涉及该等设备安装、测试、运行等方面的技术文件)到达买方指定现场(如果设备系分批交付的,则应在卖方交付最后一批设备后)并经到货验收合格,且卖方提供了累计金额为合同价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度款申请表后的三十(3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70%的到货款;

(2)调试款:自全部设备安装调制合格后,卖方向买方提供《设备安装调试记录表》、进度款申请表后三十(3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的调试款;

(3)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质保金申请表后4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付合同总价10%的质保金。

2.11 质保期:质量保修期自项目业主向买方签发“工程交接证书”之日起12个月,如果由于买方责任而影响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或性能考核,则质量保修期不超过最后一批货物抵达装置现场且经检验合格后的18个月,以先到为准。

2.12 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到场后配合安装和调试工作、试运转(包括制造车间和安装现场)以及开车的服务及培训工作,详见技术规格书。

2.13 最高投标限价:有,220万元,包含设备材料费、制造费、开车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费、税费(13%)、运输费、文件资料费、指导安装、调试费等一切费用。

2.14 其他要求:见公告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企业,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3.1.2 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1.3 投标人须具有中国石油合格供应商资格,其准入资格须在有效期内且供应商状态为“正常”。

3.1.4 品牌制造商(集成商)与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代理商投标需出具系统制造商或集成商的唯一授权。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非甲烷总烃分析仪的应用业绩(制造商或系统集成商业绩可以作为代理商/贸易商业绩),不少于3套,且该业绩需要完成环保验收并平稳运行不少于2年时间,提供的业绩必须附供货合同方为有效业绩。

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及联系人、联系电话予以证明,合同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及装置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数量、测量量程、签署盖章页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投标产品的型号和产地必须与上述提供的成功应用业绩中产品的型号和产地一致或等同。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投标人需提供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所报2024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2022年1月1日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到上述名单中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满足要求。需提供网页截图,但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2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曾被列入到上述名单中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满足要求。需提供网页截图,但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2022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与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及分公司无诉讼或仲裁记录(通过裁判文书网判定)。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https://wenshu.court.gov.cn)。需提供网页截图,但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4 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三商”黑名单。评标委员会现场核查。

3.5 其他要求:

3.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2 以下内容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如无承诺书其投标将被否决:

(1)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无重大项目质量问题和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在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企业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标的物)均未出现质量问题。未提供承诺书或隐瞒不报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投标人在任何行业应用案例中近5年内均未发生过安全运行事故。未提供承诺书或隐瞒不报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投标人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专利者需提供专利证书),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纠纷。未提供承诺书或隐瞒不报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数字化交付的要求执行。未提供承诺书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返资时间安排提供相关图纸及资料。未提供承诺书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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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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