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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平台“一网通办”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盖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平台“一网通办”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盖州市财政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8-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881-00796
项目名称:盖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平台“一网通办”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30000
最高限价(元):93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盖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平台“一网通办”项目

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

2019年 3月11日,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 号),要求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推出网页版、微信版、自助终端版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平台,为群众提供多种选择,构建多层次、多维度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实现24小时不打烊,随时随地可申请。

二、项目目标

加快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形成政务服务“一张网”。政务服务流程不断优化,全过程留痕、全流程监管,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有效汇聚、充分共享,大数据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三、工作内容

1. 1“一网通办”工作内容

1.1.1对接“市政务服务平台”

申请人市政务服务平台上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填写申请信息,提交审核。

1.1.2 对接省统一事项库

盖州市“一网通办”需接入辽宁省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按照国办最新规范标准,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行标准化、精细化梳理,补充完善目录清单、实施清单等,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库汇聚、一库管理、数据同源。

1.1.3 向一体化平台共享办件数据

通过盖州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网上申请,根据对接标准,每天实时向市级前置机数据库共享办件基本信息、办件过程信息、办件结果信息、材料目录信息、目录附件信息等业务数据,实现“数据通”。

1.1.4 对接统一电子证照系统

将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通过统一电子证照系统汇交到省电子证照系统中,为上传的电子证照配置、加盖盖州市不动产电子印章。

1.1.5对接统一电子印章系统

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对接电子印章系统,提供两种对接方式:云签、key签。

1.1.6 对接“好差评”系统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文件要求:接受申请办事的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评价,实现评估评价数据可视化展示与多维度对比分析,促进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1.1.7 对接“辽事通”系统

不动产提供“获取产权证信息”及“证书证明验证”两个查询接口。

1.1.8 对接“共享交换平台”

以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为核心,以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系统为基础,将一体化平台的数据共享到市共享交换平台上,发布共享交换平台中的数据表,根据共享条件供其他部门调用。

1.1.9数据共享

对接公安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中编办、最高人民法院共六个部门,15个接口。

1.2省级住建部门二手房网签数据推送

根据《关于召开全省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联网工作视频推进会议的通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县区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联网工作的函》(辽房稳办14号),要求二手房网签备案数据上传至辽宁省住建厅。

1.3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相关标准内容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1]41号),要求按照修改后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升级改造不动产登记系统。

1.3.1不动产登记数据结构改造

根据新的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扩展完善数据库结构和内容,将新增和修改的栏目纳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和数据库。

1.3.2增量数据汇交系统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的修改内容,完善增量数据汇交系统。

1.3.3存量数据汇交程序更新

按照部下发的新数据库模板汇交。

1.3.4不动产数据一致性比对系统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增量数据日常接入工作,加强接入数据监测监管,升级登簿日志接口,增加当日登簿详单和接入详单,用于增量数据一致性比对。

四、服务期限

自项目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

五、售后服务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免费售后服务半年。

六、付款方式

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七.服务地点

盖州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合同履行期限:自项目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已落实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已落实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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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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