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Y25-XN320-FW1277-01
本招标项目2025-2026年自动节流控制系统服务已由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5-2026年自动节流控制系统服务。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5-2026年川庆钻采院欠平衡钻井技术服务公司所承揽的川渝地区所需的自动节流控制系统服务。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是对招标方川渝地区所需12套自动节流控制系统服务进行招标。
标段划分:不划分。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报价要求:以固定单价方式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川渝地区招标人指定作业现场。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止,中标通知书下达,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发出任务通知书即启动合同项目。服务预计开始时间:2025年10月。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9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具有自动节流控制系统服务或租赁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或工程结算资料。
*4.财务要求:
4.1þ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4年1月1日,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5、信誉要求
5.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5.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5.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5.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5.5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5.1-5.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5.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6.投标人须做以下承诺:
6.1投标人不在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冻结交易期间,未被纳入交易黑名单,2022年1月以来未发生因服务、产品质量问题而被招标人终止合同的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6.2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
6.3投标人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办理“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商准入”。
*7.投标人须满足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主要技术要求中*号条款。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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