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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635省道鹤岗至鹤北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635省道鹤岗至鹤北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已由鹤岗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启动S635省道鹤岗至鹤北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和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手续办理等工作的请示》(鹤交呈【2025】72号)申请,并经批准同意。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鹤岗市交通运输局,可研资金来自市财政预算。目前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里程30.01公里,拟建标准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中:起点至机场17.54公里、机场连接线2.07公里为一级公路标准,机场至终点鹤北镇10.40公里为二级公路标准。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
2.3招标范围: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按照国家及交通运输部、省相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范围的要求完成编制、配合评审、协助招标人进行报批等服务工作。
2.4服务期限: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服务期限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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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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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里程(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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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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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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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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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635省道鹤岗至鹤北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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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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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按照国家及交通运输部、省相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范围的要求完成编制、配合评审、协助招标人进行报批等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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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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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质量要求:报告编制深度达到《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交通运输部2010年178号)要求,可研编制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可研评审。
2.7安全目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无人员伤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公路专业)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供应商应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且备案专业含公路。
3.1.2业绩最低要求
在近10年内(2015年01月0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独立完成过1个20公里以上(含20公里)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新建或改扩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或40公里以上(含40公里)二级公路工程可研报告编制业绩;
注:1)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绩时间以其批复时间为准;
2)新建或改扩建(不包含养护及大中修工程)。
3.1.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可研编制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道路与桥梁工程、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3.1.4信誉最低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2022年01月0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得因为可研编制问题引起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尚无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7)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5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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