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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靖宇县城区地下老旧供热管线更新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DFA-BFJL-DL-2025106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靖宇县城区地下老旧供热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已由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靖发改审批字〔2025〕5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靖宇县供热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靖宇县城区地下老旧供热管线更新改造工程

2.2建设规模:项目设计供热管网改造涉及22个小区,改造面积总计562401.70 平方米,二次网管网长度总长73181米,阀门井1667座,及相关路面拆除及恢复。

2.3建设地点:靖宇县靖宇镇

2.4设计周期、施工工期:2025年09月23日-2026年12月31日,共计464日历天。(注: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09月23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5年10月1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靖宇县城区地下老旧供热管线更新改造工程设计及施工: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设计交底、施工图审査意见的修改、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及实施期间的配合工作;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施工、施工图纸及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总承包服务。

2.6质量标准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及环保相关规范、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①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②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自有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具备工程建设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3.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指完成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完成时间为准),应至少完成过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对涉密工程业绩的认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吉建招〔2017〕12号))。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①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提供能证明其具备承担相应招标项目的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强制性标准附表》的要求。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3.7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人拟派的被授权人及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本单位缴纳(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及聘用合同。

3.10外埠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须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从事建筑活动,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未登记的外省建筑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3.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0501)和吉政办发(2016)53 号文件要求,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承诺绝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否则,相关法律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1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14信用评价为D级的建筑业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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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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