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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金东花园等10个小区道路管网修复及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标段、二标段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32120218860000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陵区金东花园等10个小区道路管网修复及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已经由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陵区金东花园等10个小区道路管网修复及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海发改投资发[2025]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为江苏杰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海陵区金东花园等10个小区道路管网修复及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二标段、海陵区金东花园等10个小区道路管网修复及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金东花园、润东花苑、翰林雅居、夕阳红、园丁园、东方小区、东泰花园、鑫东花苑、莱茵东郡、七里香溪等10个小区
2.2工程规模: 拟对金东花园、润东花苑、翰林雅居、夕阳红、园丁园、东方小区、东泰花园、鑫东花苑、莱茵东郡、七里香溪等10个小区的雨污混接管道拆除后重新规划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雨污水管网铺设、混接点改造、路面拆除及恢复、检查井设置和雨水口布置。雨污水管网施工总长度约30千米,其中新建雨水管网约24千米,管径为DN300-DN1000;新建污水管网约6千米,管径为DN200-DN600 。
2.3工期要求: 420,4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B3212021886000027002002
海陵区金东花园等10个小区道路管网修复及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二标段
对金东花园、润东花苑、翰林雅居、园丁园、七里香溪五个小区进行雨污水管网铺设、混接点改造、路面拆除及恢复、检查井设置和雨水口布置、管线迁移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445.0
B3212021886000027002001
海陵区金东花园等10个小区道路管网修复及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标段
对东泰花园、鑫东花苑、夕阳红、东方小区、莱茵东郡五个小区进行雨污水管网铺设、混接点改造、路面拆除及恢复、检查井设置和雨水口布置、管线迁移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500.0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工程量完成40%时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80%;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本工程人工费由建设单位按月拨付至于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10日前施工方须将上月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报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在当月的月底前付清上个月的人工费,最终支付的人工费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总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 资质;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都要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6)其他

①□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⑤□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7)?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5 年2月- 2025 年7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承担过小区改造(含雨污水管网)工程或市政道路(含雨污水管网)工程单个合同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业绩;业绩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施工单位;

有效期自 2020年8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 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 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4)、3.3(5)、3.3(6)、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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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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