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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销售消防类系列自有商品定制化采购项目

江西销售消防类系列自有商品定制化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Y25-SH17-WZ104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销售消防类系列自有商品定制化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概况:消防类系列自有商品,增收创效成果显著。为以更高质量的产品、良好的服务,提升自有品牌的竞争力和市场信任度,现对自有品牌系列环保型灭火药剂、灭火器、新能源汽车控火毯、锂电池灭火装置等商品的定制生产及采购公开招标。

2.2 招标范围:消防系列环保型灭火药剂、灭火器、新能源汽车控火毯、锂电池灭火装置等自有商品的定制生产及采购。

2.3交货期:收到采购订单后15个工作日内或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将商品配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含仓库)。

2.4交货地点:江西公司指定地点(江西省内、外省)。外省需单独核算运费。

2.5货款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为以采定结,按月与江西公司核对实际采购量数据,当月采购,次月结算商品采购款。

2.6质保期:环保型灭火药剂保质期8年,环保型抗溶灭火药剂保质期2年,水基型灭火器、锂电池灭火装置保质期2年、干粉灭火器、新能源汽车控火毯保质期5年。

2.7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代理商”,则水系灭火剂、水成膜泡沫灭火剂、控火毯产品必须为制造商,灭火器、锂电池灭火装置产品可以为代理商。水系灭火剂、水成膜泡沫灭火剂、灭火器招标产品,投标人需提供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控火毯招标产品应提供能证明其使用性能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锂电池灭火装置需提供装置内所使用抑制剂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的,需提供灭火器产品“3C”认证材料。投标人为灭火器、锂电池灭火装置产品代理商的,还需提供产品授权文件及授权厂家的有效经营证照、灭火器的相关强制认证材料的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3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承诺可按照江西公司产品营销需求提供产品支持或促销人员支持。出具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4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的近三个月的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合资企业的还应该提供股东权益变动表)。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证明文件扫描件,该投标人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以上资料的,将被否决。

3.5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5.3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书面承诺。

3.5.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列入*集团级三商黑名单,以**查询结果为准。)。

3.6服务承诺要求:

3.6.1每批次供货产品的到货日期为距该产品生产日期的90日内;

3.6.2销售过程中出现因商品引起的社会舆论及不良影响,一律无条件退货,退货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6.3出现关于商品本身的投诉,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全程协助江西公司进行处理,直至顾客满意为止,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6.4到货率:每批次商品到货率不得低于95%。

投标人需针对上述服务要求出具承诺书,如未提供,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7能力要求:

3.7.1投标人提供生产能力证明材料,包括生产厂房、设备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自有产权的提供:①产权证书或购置合同,②发票,租赁或其它方式取得使用权的提供相关合同或授权。

3.7.2服务和售后能力,配备专人(至少1名)负责本项目,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0日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8其他要求:

3.8.1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在国家、省级及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查中未出现申请产品抽查不合格现象,且无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8.2本次招标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管理从属关系或同一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的企业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8.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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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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