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100-JYGS-G2025-0014 项目名称:镇江市口腔医院口腔种植手术导航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8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为实现种植手术的可视化、微创化、精准化、智能化,需采购口腔种植手术导航设备1台。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交付货物并安装调试完毕,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投标人相关信息一览表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货物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生产(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注:本条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