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本部办公楼消防升级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公告内容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本部办公楼消防升级改造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本部办公楼消防升级改造项目 已由
北京市财政局 以
11000025210200138306-XM001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地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专业承包工程的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为16802.81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1180.7 (万元)
2.2本专业承包工程的建设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红领巾立交桥西北角,北邻红领巾公园
2.3本专业承包工程的工期要求 165 日历天
2.4本专业承包工程的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工程、气体灭火系统、消防排烟系统、消防水工程、消防配电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等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显示的全部施工工作。
2.5其他 本项目涉及一个建筑单体,建筑总面积(单体面积)为16802.81㎡,建筑高度为49.35m。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部分合同估算价570万元、消防设施工程部分合同估算价610万元。
2.2本专业承包工程的建设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红领巾立交桥西北角,北邻红领巾公园
2.3本专业承包工程的工期要求 165 日历天
2.4本专业承包工程的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工程、气体灭火系统、消防排烟系统、消防水工程、消防配电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等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显示的全部施工工作。
2.5其他 本项目涉及一个建筑单体,建筑总面积(单体面积)为16802.81㎡,建筑高度为49.35m。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部分合同估算价570万元、消防设施工程部分合同估算价61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专业承包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新]及以上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新]及以上 资质,近
/ 年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专业承包工程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承包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3其他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每周在本项目现场管理的时间不少于五天,每少一天罚款5000元/天,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
3.2 本专业承包工程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承包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3其他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每周在本项目现场管理的时间不少于五天,每少一天罚款5000元/天,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
4. 信誉要求
4.1本专业承包工程招标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其他信誉要求
(1)本专业承包工程招标对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
4.2其他信誉要求
(1)本专业承包工程招标对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