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交易中心) 燕子矶水厂改建工程(取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燕子矶水厂改建工程(取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NJSZ2501161-01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燕子矶水厂改建工程(取水工程)已由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燕子矶水厂改建工程(取水工程)(项目审批文号:宁发改备[202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第一建设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 建设地点:栖霞区永济大道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燕子矶水厂改建工程的取水工程,工程起点为上游城北水厂一泵房,拟对城北水厂一泵房进行改造,同步敷设两根 DN1200原水管道至燕子矶水厂,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4300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本工程为燕子矶水厂改建工程的取水工程,本次取水工程是改造城北水源厂的取水系统;更换 3 台现状上元门系统原水泵为燕子矶系统原水泵(2 用 1 备),单台规模为 10 万 m3 /d,H=38.5m,N=750kW,采用一次加压输送至燕子矶水厂;同时新建取水泵房至燕子矶净水厂原水管线,DN1200 压力管两根,总长度约 1400m。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2.6 工程类型:市政
2.7 其他说明:本工程在城北取水泵房内部进行改造,重新整合上元门水厂、燕子矶水厂及城北水厂取水泵组配备,最终实现取水泵站总取水规模达90万m3/d,其中上元门水厂20万m3/d、城北水厂50万m3/d,燕子矶水厂20万m3/d,工程建安造价约为43000000元,本工程属于技术复杂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1、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2、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1、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2、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要求。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的。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供(给)水管道工程(须含管径DN900及以上)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企业业绩与评标办法中企业业绩不可兼得。)注:如联合体投标,则业绩应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的业绩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3、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4、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6、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工程量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7、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8、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9、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02月-2025年07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应满足以下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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