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新泰分局)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900000202502000218
进场交易编号:SJ-ZC-20250821-06
项目名称:泰安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新泰分局)
预算金额:237.10万元
采购需求: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 年版) >的通知》(环办执法[2020]35号)、《关于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鲁环字[2021]244号)和《中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鲁环党 [2024)19号)文件精神,拟配备部分涉气执法装备,满足执法工作需要,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提高生态环境系统执法水平。具体采购内容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了实现采购目标,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安装服务能力;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出现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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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