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4/22-QT-036)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靖宇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重大技术方案咨询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靖宇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景山镇境内
2.2 项目规模:吉林华电靖宇景山屯18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1800MW(6×300MW),为一等大(Ⅰ)型工程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或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以较晚时间为准),暂定2025年9月1日至2032年12月31日,共88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咨询单位(水利水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信证书;
9.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求:
(1)有单个项目装机总规模不低于1200MW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技术咨询服务或勘察设计工作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经验(提供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
10.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5个抽水蓄能电站勘察设计业绩或建设期技术咨询业绩,且单个项目装机总规模不低于1200MW(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和签字盖章页;如合同无法体现项目规模,可提供由业主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核准文件或审查意见或验收文件等);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8-25 09:00到2025-09-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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