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25-25212A41
项目名称:IDC机房机柜租赁
预算金额(元):12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
标项名称:IDC机房机柜租赁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包括核心机房17个机柜(医保专网核心网络机柜5个,网络及数据安全监测设备机柜2个、原医疗保险管理系统核心数据及应用服务器机柜5个,原DRGS系统机柜2个,原智能审核机柜2个,电子档案备份1个),系统灾备机柜3个(核心备网设置机柜2个,同城数据备份机柜1个),共计20个机柜。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不允许进口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