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东湖高新区2025年有害垃圾分类暂存管理及运输处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T-18125100-254432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8-2025-00920
3、项目名称:东湖高新区2025年有害垃圾分类暂存管理及运输处置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87.0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85.583547(万元)
7、采购需求:
东湖高新区2025年有害垃圾分类暂存管理及运输处置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上年度合同履行完毕,经考察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最多续签2次。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需落实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满足资格条件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供应商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核准经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贮存。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括但不限于:HW49(900-044-49)、HW29(900-023-29)、HW29(900-024-29)、HW03(900-002-03)、HW12(900-299-12)、HW49(900-999-49)、HW16(900-019-16)、HW49(900-041-49)。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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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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