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高新区高家营片区排水工程项目(一期)-长兴路、华泰路等勘察设计
本招标项目徐州高新区高家营片区排水工程项目(一期),已由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徐高审【2025】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徐州高新区高家营片区排水工程项目(一期)-长兴路、华泰路等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高新区高家营片区。
2.1.2建设规模::高家营片区长兴路(欣欣路-湘江路段)、欣达路(京沪铁路-长兴路段)、利民路(京沪铁路-长兴路段)、欣丰路(奎河东路-长安路)、华泰路(玉泉河南路-康平路)以及奎河东路(财发铝业-湘江路段)等改建DN600-DN1800雨水管网约8.5km,改造DN400-DN600污水管网约4.6km。对项目进行工程勘察、物探、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图预算文件的编制等。
2.1.3合同估算价:项目总投资约5000万元,勘察设计费约131万元。
2.1.4工期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1.5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勘察、物探、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图预算文件的编制以及实施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包括施工及监理招标阶段配合服务、项目实施期间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施工配合、竣工验收阶段配合)。
为了后期项目的整体性,其中勘察、物探、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需完成徐州高新区高家营片区排水工程项目(一期)的整体勘察、物探、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并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2.3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壹个标段。
3.1投标人应具备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③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投标申请人若不具备上述工程勘察资质,可由设计单位为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工程类)(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单位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
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6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9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0516-83755971)。
3.10本项目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
3.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申请人若不具备上述工程勘察资质,可由设计单位为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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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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