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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油田克拉2025-2026年核水计量、地面分水、分离排污等作业框架协议服务招标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塔里木油田克拉2025-2026年核水计量、地面分水、分离排污等作业框架协议服务

框架协议招标

招标编号:ZY25-XJT04-FK048-00

本项目已按规定履行相关报批、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1.2 项目概况:克拉采油气管理区现有各类生产井150余口,为确保气田安全平稳运行,需根据生产现状组织实施核水计量、地面分水、分离排污等作业。

(1)新井投产初期和老井井筒解堵作业期间,为减少地层返排流体对集输系统、处理厂造成不利影响,保障生产系统整体平稳运行,作业期间需进行分离排污。

(2)随着气田开发的深入,边底水侵入加剧,严重制约气藏高效开发,为落实水侵现状,抑制水侵速度、提高整体采收率,保证气藏平稳生产,需进行核水计量、地面分水等作业。

(3)冬季生产期间,低温低压井易发生冻堵现象,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和保供,为避免冻堵现象发生,需对低温低压井开展加热、分离等工作,确保正常生产。

(4)部分区块单井井口压力已接近管网压力,生产能力下降,需对单井实施降压分水生产,保障单井产能贡献,期间通过增压工艺进入现有管网运行。

1.3 资金来源:招标人出资100%,资金来源为成本

1.4 招标范围:

根据实际生产运行需要,在克拉采油气管理区辖区内提供核水计量、地面分水、分离排污及增压运行等作业服务。具体实施时间、地点以甲方方作业通知书为准。预计工作量为66井次。

1.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 项目要求

2.1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6年9月30日

2.2服务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库车市境内。

2.3服务质量或服务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至少一个小队,人员配置及要求见下表

现场在岗运维队伍人员(小队)

序号

岗位

人数

工作年限

持证要求

1

队长

1

3年及以上地面分水工作经验

井控证

2

主操

1

2年及以上地面分水工作经验

井控证

3

操作工

1

1年及以上地面分水工作经验

井控证、低压电工证

4

操作工

3

1年及以上地面分水工作经验

井控证

资料提供形式:

①提供人员清单和对应人员简历;②投标人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由政府的社保部门出具,缴费时间:2025年2月至2025年4月;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认证的甲级资质培训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井控证明扫描件或承诺在施工前取得;④提供地方应急管理局签发的低压电工作业证的扫描件。

  1. 设备要求

投标人拟拟投入地面分水设备1套:主要包括高压计量分离撬(设计压力不低于9.8MPa)和低压计量分离撬(设计压力不低于0.8MPa),或高低压一体计量撬(其设计压力:高压设计压力不低于9.8MPa,低压设计压力不低于0.8MPa)。增压设备1套,排量不小于5×104m3/d,排气压力14MPa以上。

资料提供形式:①拟投入主要设备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型号、规格参数);②设备及铭牌照片;③提供设备自有证明或购置发票扫描件或租赁合同;④压力容器需取得使用注册登记证,且在检验有效期内,提供登记证和检验报告扫描件。

4. 业绩要求

合同签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至少1口井的核水计量或地面分水或分离排污作业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业绩清单;(2)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作业内容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3)提供结算材料或至少一张结算发票扫描件。

以上业绩指完工并验收合格的项目。

5.QHSE要求

5.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5.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自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依照《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判定)。

(7)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

资料提供形式:(1)(2)提供截图,(3)(4)(6)(7)提供承诺书。

6.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

(2)投标人不存在投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废标情形。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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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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