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吉深6-7区块产能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ZZ01-FW37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深6-7区块产能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服务项目 已由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勘探开发建设分公司 批准,项目业主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勘探开发建设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勘探开发建设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根据《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最新修订”增加环境监理”要求以及《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晋环函【2016】275号事中监管的内容要求(建设单位作为建设目环保责任主体,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监测工作),对吉深6-7区块深层煤层气产能建设项目组织开展产能建设期间环境监理工作。
2.2招标范围
对建设项目施工期组织开展环境监理、监测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现场资料收集、场站环境监测、环境监理报告编制以及配合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工作。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止(该服务项目贯穿建设项目全部建设阶段,包括建设期、稳产期、产能接替期)。
2.3服务地点:山西省临汾市。
2.4服务标准:环境监测工作必须客观、公开进行,环保监理报告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编制,客观、真实的反应项目建设期间采取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确保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推行。
2.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 1 名服务商。
2.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6月30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天)承接过至少有1项环保技术服务或者环保监理服务项目(提供合同及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发票提供验真网址和验真截图)。
3.4人员要求
3.4.1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至少2名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生态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证(环境工程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生态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资格(环境工程中级职称)。
3.4.2所有人员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须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5.3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投标人需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5.4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5投标人不得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3.5.6投标人未被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列入年度清退及警告承包商黑名单或限制投标人。
3.5.7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响应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6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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