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356-CG-250831385、SXMTZB2502F-1061(F))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NC356-CG-250831385、SXMTZB2502F-1061(F)),已由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现为正常生产矿井,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500万吨/年,批准开采10-1、10-2、13号煤层,属于低瓦斯矿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08]30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井工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应急发〔2019〕134号)中要求,我公司由于开采煤层变更,变更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重新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 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项目;
标段(包)内容:按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井工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应急发〔2019〕134号)中要求,对我矿近两年10-1、10-2、13号煤层的采掘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编制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并通过集团组织的评审。
2.3 服务周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现场核查和各类信息采集,完成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的编制,并通过集团组织的评审。
2.4 服务地点: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
2.5 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井工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应急发〔2019〕134号)中要求的技术规范,并通过集团公司以及专家的评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项目,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资质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范围包括煤炭开采业);
3.3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编制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
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至少一张有效的结算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8月22日18时00分至2025年8月26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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