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石化公司增设TVOC在线监测设施项目装卸区危险泄露气体VOC气云成像智能监控系统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大庆石化公司增设TVOC在线监测设施项目装卸区危险泄露气体VOC气云成像智能监控系统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庆石化公司增设TVOC在线监测设施项目装卸区危险泄露气体VOC气云成像智能监控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将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见招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大庆石化公司增设TVOC在线监测设施项目,在装卸区周边建立危险泄露气体VOC气云成像智能监控系统,利用红外技术、可见光技术和传感器技术来识别和量化装卸区VOC泄漏点。炼油区布置1个监控点位,化工区布置2个监测点位,共设置3套危险泄露气体VOC气云成像智能监控系统。
2.2 招标范围:3套危险泄露气体VOC气云成像智能监控系统,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技术询价书及相关技术资料,卖方确保供货范围完整,以能满足买方安装、运行要求为原则,在技术规范、标准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中发现缺项由卖方无条件补充。中标人应对所提供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性能、交付负全部责任,并提供培训、现场安装指导、试车调试和性能考核等相关服务,详见装卸区危险泄露气体VOC气云成像智能监控系统技术询价书要求。
2.3 使用功能:见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4 技术要求:见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技术询价书中所有技术要求须全部满足,不能偏离,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必须提供。供货方保证对其提供设备的完整性及设备的工艺性能负全责,其提供产品中的配置都必须是完整的并能保证工艺性能,无论何时发现影响工艺性能的缺项、漏项、错项,供货方都应无偿补足及更换。具有危险泄露气体VOC气云成像智能监控系统的防爆合格证(证书上要包含产品型号和厂家信息),且防爆等级不低于ExdbIIBT6Gb。投标时提供国家认可的防爆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认证在有效期内。
2.5 质量要求:见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6 交货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或买方指定地点。
2.7 交货日期:2025年10月15日前货到现场。
2.8 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9 返回资料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日历日全部返回。
2.10 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5%的预付款。
1) 召开开工会并签署会议纪要或双方确认生产制造计划/检验试验计划(ITP);
第二次付款:到货款
在合同货物全部按期、按量交付至合同指定地点,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且确认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买方将支付合同总价的45%的到货款。
1) 相当于合同总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买方签发的货物现场开箱检验合格证明;
3) 按照合同约定的随机文件。
第三次付款:调试款
货物在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并合格,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的调试款。
1) 买方、卖方代表签署的设备调试报告;
第四次付款:质保金
卖方在质保期内应积极配合处理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所供货物的质保期到期合格后,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买方将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质保金。
2.11 质保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交接证书签订之日起24个月,如质保期内出现任何产品质量问题,供货方将无条件予以解决买方保留追究供货方责任的权利。
2.12 服务要求:详见询购文件。
2.13 最高投标限价:有,318万元,含设备及材料价格、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价格、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费、文件资料费、数字化交付以及服务费(如开箱验收、调试、保运、培训等)等一切费用。
2.14 其他要求:见公告附件。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扫描件。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19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份危险泄露气体VOC气云成像智能监控系统且成功运行一年及以上的供货业绩。
投标人(有品牌授权文件的以授权品牌的业绩为准)需提供供货业绩清单、技术协议扫描件、合同扫描件、用户报告以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其中供货业绩清单中需列明发票号、物资名称、购买方、金额;发票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截图证明(发票查询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业绩不予认可。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有权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或不配合考察,将取消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应配合。
以上提供业绩需使用良好、稳定运行。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投标人提供承诺)。投标人需提供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所报2024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2022年1月1日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投标人出具的财务报表。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到上述名单中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满足要求。需提供网页截图,但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2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曾被列入到上述名单中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满足要求。需提供网页截图,但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3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https://wenshu.court.gov.cn)。需提供网页截图,但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4 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三商”黑名单。评标委员会现场核查。
3.5 其他要求:
3.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2 以下内容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如无承诺书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 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2)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且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判定时间以文书落款时间为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不接受已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公司投标活动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存在禁止投标行为情形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投标人应出具未与大庆石化公司、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及下属所有分公司存在质量、商务等纠纷承诺书(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已出具承诺书,但后经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公司查证认定无效的,取消中标资格。
(4)投标人需承诺本项目所供设施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5)投标人以往供货的装卸区危险泄露气体VOC气云成像智能监控系统在使用过程中未有在同类工况应用中的有失败或不稳定达标案例。提供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但后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公司查证认定无效的,取消中标资格。
(6)须承诺中标后提供的本套装置配套厂家与询价书中所示配套厂家保持一致。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投标人提供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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