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现代农业产业示范洞子头核心区基础设施厂(站)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暂估价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XTH-HWZB-127(202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忻州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静乐现代农业产业示范洞子头核心区基础设施厂(站)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暂估价设备采购,已由静乐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关于《静乐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洞子头核心区基础设施厂(站)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静示审〔2023)6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由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解决,招标人为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B00082)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山西泰昊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净水厂一期工程建设处理规模10000m³/d,拟采用“混合+絮凝+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清水池+吸水井+加压泵房”工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处理规模10000m³/d,拟采用“改良A2/O工艺+二沉池+絮凝沉淀除磷+V型滤池”工艺。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招标主要内容:垃圾处理设备及变压器等设备采购,详见设备需求一览表。
2.3 技术性能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本项目设计标准,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及行业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4 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具体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2.5 交货地点: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洞子头村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洞子头核心区(具体地点为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防爆产品需提供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在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
3.3 投标人若为垃圾压缩机、变压器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及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自行投标或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同时参加,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以上由制造商提供的资料均须为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3.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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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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