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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核电公司石岛湾核电站压水堆扩建一期工程海工工程冷源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华能核电公司石岛湾核电站压水堆扩建一期工程海工工程

冷源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8-2-176-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公司石岛湾核电站压水堆扩建一期工程海工工程冷源改造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2 规    模: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扩建工程与国核压水堆示范工程同属石岛湾核电厂址,厂址总容量由1台200MWe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机组+2台国核示范工程CAP1400机组+4台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扩建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机组构成。厂址东北侧的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已成功并网发电,西南侧的2台国核示范工程CAP1400机组正处于施工建设中。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扩建工程规划建设4台华龙一号核电机组,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一期工程为靠近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的两台机组。

2.3 标段划分:华能核电公司石岛湾核电站压水堆扩建一期工程海工工程冷源改造施工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5 计划工期:本工程暂定的计划开工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完工日期2027年8月31日,实际开工时间以签订合同后发包人通知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与计划开工日期之间可能存在不超过180天的偏差,需要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其中包含因开工偏差可能导致的工期、费用变化等),且不得就此向发包人索赔。

2.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取水口门及明渠内导引网、机械化平台、抽吸浮排、桩基平台、安全网、监测设施不锈钢预埋件及爬梯、道路、地坪施工,拦污网及机械化、桩基平台相关设备安装调试,监测预警系统设备安装与调试,电气设备安装与调试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海工工程业绩。

业绩时间要求为近十年内(2015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证明材料,以及能证明工程开工建设的文件(如开工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等)或其他能够证明工程特征的验收证明文件或结算材料等。同时,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经理要求:

(1)须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证书(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2)须取得《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

(3)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海工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生产经理。须提供任职文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盖章签字页、合同关键页),能证明工程开工建设的文件(如开工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等)或其他能够证明工程特征的验收证明文件或结算材料等。

3.2.4 其他要求:/。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8月2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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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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