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通江至广安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通江至广安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通江至广安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0]349 号) 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以 《关于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通江至广安段项目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川交许可建〔2021〕176 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四川镇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镇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咨询服务SBYS2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通江至广安段项目:路线起于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檬子垭村附近镇广高速与巴万高速相交的广纳枢纽互通,顺接镇广高速王坪至通江段止点,依次经巴中市平昌县,达州市达川区、渠县,广安市广安区, 止于广安市前锋区虎城柏树村附近,接广安市过境高速东环线及渝广高速支线。
2.2技术标准:
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通江至广安段项目:项目初设路线全长约 157.115 公里,其中,全线设置桥梁 30793.39米/98 座(包含互通区主线桥),其中特大桥 3241.3m/4 座、大中桥 27552.08m/94 座;涵洞及通道 275 道;设置隧道 34133.0 米/19 座,其中特长隧道 12607.0 米/3 座,长隧道17704.0 米/10 座,中隧道 3822.0 米/6 座;设置广纳、灵山、云台、平昌、白衣、石桥、大义、岩峰、渠县北、渠县南、肖溪、白马共 12 处一般互通式立交,设置江口、贵福、万寿及虎城共 4 处枢纽互通式立交;设置服务区 3 处,停车区 2 处、养护工区 3 处、监控分中心 1 处、路段监控通信站 3 处、匝道收费站 12 处、隧道管理站3 处、隧道变电所 28 处。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10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26 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I 级。隧道建筑限界 10.75×5.0 米。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互通立交连接线采用一、二级公路标准。
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通江至广安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四川省水利厅于2024年4月11日以“川水许可决(2022)126号”文件对《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通江至广安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施工过程中如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发生变更,以最终变更的报告书及其批复为准。
2.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通江至广安段建设项目所在工程建设区及直接影响区水土保持验收服务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不限于:
(1)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含变更、补充文件及批复)和各级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2)收集项目资料,分析本项目情况,制定验收工作计划及验收技术方案,梳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计、水保施工、水保监理、水保监测的工作要点和要求,明确本项目水土保持自如验收的标准和条件,给本项目水保设施验收提供指导依据;
(3)开展本项目水土保持现状调查,工程建设期和运营期的水土流失影响,核查水土保持方案及设计文件的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运行情况,以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文件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等,形成水保保持现状自查情况报告,对不满足水保验收要求的提出整改建议方案,并协助招标人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4)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各项专题复核工作,包括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法定义务履行情况、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等评价;
(5)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各阶段水土保持验收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验收工作会议(包括支付相关会务费用和专家评审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编制本项目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参加并配合水土保持主主管部门(含相应评估机构)的各阶段验收工作,确保本项目通过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审查;
(6)完成本项目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公示及备案,对公众反应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给出及时处理方案和回应意见,并跟踪报备进展情况;
(7)编制本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告,配合完成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水土保持验收检查及自主验收核查;
(8)配合委托人达到“工完场清、工完账清、路通景成”的建设目标;
(9)委托人要求的水土保持验收其他事项。
2.4服务期限:
1.标段划分:本项目拟设1个标段,标段号分别为 SBYS2 。具体标段划分、起讫桩号、主要工程内容等详见本公告附表一
2.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通江至广安段项目全线完成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核查,通过核查为止。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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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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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Y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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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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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业绩要求: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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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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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Y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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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承担过1个水土保持报告书由省级及以上水利主管部门批复的(在建或已完成)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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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指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由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指根据环保部行业标准(HJ/T 394-2007)为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港口和航运,管道运输等建设项目。
3.3 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附录)。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
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项目投标人与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不得存在上述关系,参加过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川陕界至王坪段、通江至广安段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的S2标段、S3标段的中标人不得再参加此次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处理。
3.5 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
标行政处罚期内;招标人不接受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信用等级为 D 级的投标人投标(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指投标截止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信用交通·四川”)公布的信用等级,以招标人核查的为准)。
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3.7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 在2022年7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的,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交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投标人投标标段数量超过允许投标人投标标段数量时,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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