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2025-2027年带机库无人机巡检项目
项目编号:CQYT2507-FWZBGK039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2025-2027年带机库无人机巡检项目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第二采气厂2025-2027年带机库无人机巡检项目,计划通过带机库无人机及其配套技术,充分发挥无人机高效性、安全性、精确性、低成本等优势,开展场站、管线等的日常巡护、图像采集、环境监测、事故预防及应急巡检等工作,在作业七区部署9套大疆机场3代带机库无人机,实现气区无人机巡检逐步全覆盖,提高生产组织效率、提升安全管控能力。 项目估算金额1508000.00元
2.2招标范围:在第二采气厂作业七区开展日常井场、站点的安全环保方面巡检工作,利用无人机场所配套的无人机开展现场设备运行、施工作业等精细化巡检;开展重要集输管线巡检,发现管线疑似裸露、悬空、周边土方垮塌及大型施工等情况,及时调派无人机进行定点精准化巡检;开展综治特殊情况下联合打击应用,实现无人机有效追踪和精准取证;研究配套无人机巡检中自动识别预警平台应用,对巡检中发现的烟雾、火苗、车辆与人员闯入、漏油漏水等情况进行识别预警,提高无人机巡检效率和效果。项目共需1名服务商。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标段描述:计划通过带机库无人机及其配套技术,充分发挥无人机高效性、安全性、精确性、低成本等优势,开展场站、管线等的日常巡护、图像采集、环境监测、事故预防及应急巡检等工作,在作业七区部署9套大疆机场3代带机库无人机,实现气区无人机巡检逐步全覆盖。
2.5服务地点:陕西省榆林市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准入要求:投标人应为“长庆油田2025-2027年带机库无人机服务商资格集中招标项目”入围服务商。
资质要求: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各地区管理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且须承诺中标后20日内取得本招标服务范围所属区域由空军航管处批准的正式空域批文(注2024年1月1日前证书名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至少具有一项无人机巡护、巡检项目业绩。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或最新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还应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上报备并取得赋予的验证码。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人员要求: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须承担过类似无人机巡护、巡检项目业绩(提供对应业绩合同、发票,若对应业绩合同中未载明负责人姓名,须提供能够有效证明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其它佐证材料);飞行操作人员1名,需持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无人机驾驶员执照。人员需承诺无其他在建的带机库无人机类似项目。
外协承诺:投标人需承诺承担项目中外协全部工作。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其他要求: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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