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
空调机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QCBJ-ZB-12088-1-2025-M-0642)
本招标项目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空调机组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本项目厂址位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建设单位为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对项目甲控乙采物资开展框架招标工作,集采结果适用于蓝海新材料项目所有装置。本期建设项目主要包括20万吨/年溶液法FDPE、2*2.5万吨/年乙丙橡胶、2×1000Nm3/h电解水制氢、10万吨/年POE、10万吨/年1-己烯/1-辛烯等装置,以及配套的储运工程、全厂工艺及热力管网、公用工程、辅助工程、服务性工程、厂外工程等。目前项目基础设计已批复,本工程项目资金已资金已100%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2招标产品范围:
空调机组 1批
备注:招标产品的规格、描述及请购数量以招标文件为准。
2.3实施或交货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项目现场
2.4交货期:
2025年10月25日全部交货完毕,具体交付计划届时按照开工会确定的执行。
2.5技术要求:
详见空调机组请购文件。
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企业,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纪或重大法律纠纷情况:(需提供网页截图):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3)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
4)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3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且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五年的时间认定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五年,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4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未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被列入黑名单但已恢复交易资格。
3.5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工业空调系统设备设计、生产、制造及现场维护经验,能提供所要求的相关设备及服务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同系列风冷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节能认证证书,并满足2级能效。
3.7 投标人应具有风冷焓差实验室,实验室中制冷量测量范围不小于120kW,并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实验室认证证书。
3.8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连续三年(2022~2024年其中连续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投标人不得连续三年亏损;现金流量表显示资金运用状况良好;有一定营运资金,有承担风险的能力。
3.9 投标人须提供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人员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须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3.10失信惩戒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
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1) 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
2) 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
3) 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
4) 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
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将受到等同惩戒。
3.11 业绩要求:
1.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工程建设项目1份单个合同有效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空调设备供货合同,按风冷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包含单冷型、热泵型、电加热型)、恒温恒湿机组统计有效金额。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2.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业绩表应包括项目名称与规模、所供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供货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业绩表中供货金额仅指与本次招标货物一致的物资,如合同还包含其他物资,则业绩表中相应金额需剔除,否则,该项业绩无效。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价格清单(可覆盖单价和数量,不可覆盖每一项的合计价格和合同总价)、双方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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