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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脱一氧化碳精制剂采购

招标公告

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脱一氧化碳精制剂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Y25-SH07-WZ83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脱一氧化碳精制剂采购项目招标人为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脱一氧化碳精制剂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20万吨/年溶液法FDPE装置、2×2.5万吨/年乙丙橡胶装置、2×1000Nm3/h电解水制氢装置、10万吨/年POE装置、10万吨/年1-己烯/1-辛烯等生产装置,以及配套的储运工程、全厂工艺及热力管网、公用工程、辅助工程、服务性工程、厂外工程等。

本次招标采购脱一氧化碳精制剂,用于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20万吨/年溶液法FDPE装置、10万吨/年POE装置、10万吨/年1-己烯/1-辛烯装置乙烯的原料预处理,脱除乙烯中一氧化碳杂质。

2.2招标范围:

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脱一氧化碳精制剂采购,数量:脱一氧化碳精制剂82.51m3;

装置名称

设备名称

装填剂名称

双塔采购量m3

20万吨/年溶液法FDPE装置

乙烯脱CO罐

V-1102A/B

脱一氧化碳精制剂

43.22

10万吨/年POE装置

乙烯脱一氧化碳塔3100-C-1330A/B

脱一氧化碳精制剂

27.33

10万吨/年1-己烯/1-辛烯装置

乙烯脱CO罐3300-V-1005A/B

脱一氧化碳精制剂

11.96

 

备注:上述体积为预估数量,投标人根据10万吨/年POE装置《精制剂填料询价文件》、20万吨/年溶液法FDPE装置《乙烯脱CO精制剂询价书》、10万吨/年1-己烯/1-辛烯装置《乙烯精制剂询价书》中设备图及原料条件核算确定具体装填体积。投标人要保证装填量足够。由投标人自提回收装填剩余的脱一氧化碳精制剂,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按照买方实际装填量结算。

2.3交货期:接到买方发货通知后,3个月内货物运送至交货地点。

2.4交货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买方指定地点。

2.5包装形式:便于吊装的吨包袋,投标人产品外包装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应能防雨、防潮,保证产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不会破损、产品不被污染,产品标识不被破坏。投标人产品外包装标识清晰,标识内容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商标、制造商厂址、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及批号、净含量。

2.6性能保证:装填运行合格之日起5年。

2.7技术要求:详见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10 万吨/年 POE 装置《精制剂填料询价文件》、20万吨/年溶液法FDPE装置《乙烯脱 CO精制剂询价书》、10万吨/年1-己烯/1-辛烯装置《乙烯精制剂询价书》。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2.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http://wenshu.court.gov.cn))。

3.2.4开标当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3.2.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如供应商为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投标无效。

3.2.6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承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3.2.7投标人承诺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发生因投标产品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时间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注:(3.2.1)—(3.3.3)项由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3.2.4)--(3.2.7)项由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以上各项在开标当日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查询复核)。

3.3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规定截止日前1个月,投标人须提供脱一氧化碳精制剂至少1份4年及以上在烯烃或聚烯烃连续生产装置上的成功应用业绩。在实验室、小试和中试装置上的业绩不算有效业绩。

应用业绩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须体现物资名称、购买方、购买数量(可隐去价格信息)、合同签署时间。

(2)提供与合同相对应的至少1张发票的扫描件,购买方名称、货物名称、采购数量、发票代号、发票编号必须清晰可见,否则业绩无效。

(3)提供提供与合同相对应的用户评价报告至少一份。须体现脱CO精制剂的名称、数量、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签署日期。

备注:如提供外文合同或业绩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中文版本或中外文对照版本,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的指的是: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的名称、地址及盖章,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3.5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贸易商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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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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