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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江北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江北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北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已由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江发改投【2025】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项目建设管理单位:重庆市江北区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上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市江北区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监控、监测以及信息化等配套设备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江北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对江北区 70 个入河排污开展规范化建设,设立标识牌 70 个,对其中重点管控的入河排污建设水质在线监测 3 套、自动采样器 4 套、流量在线监测 5 套、管网在线监测 9 套、视频监控 70 套、水质采样仪 1 套、水质监测仪 1 套;建设入河排污信息化监管系统 1 套。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项目总投资为1092.9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950.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90.02万元,预备费为52.04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完成 监控、监测以及信息化等配套设备供货、装卸、运输、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5 交货地点: 重庆市江北区,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2.6 交货期: 110 日历天。质量保证期和免费运维服务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所投产品不低2年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运维服务期(若投标人的承诺期限更长,则按投标人的承诺期限执行)

2.7 标段划分:  /  

2.8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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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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