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灵石华苑煤业有限公司煤水分离自动化系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B336-ZB-250831123、SXMTZB2502H-090(G))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
一、招标条件
本山西灵石华苑煤业有限公司煤水分离自动化系统(招标项目编号:JNB336-ZB-250831123、SXMTZB2502H-090(G))已由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晋控投资字【2025】70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山西灵石华苑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煤水分离自动化系统旨在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煤与水的有效分离,以提高煤炭资源的利用率,减少水资源浪费,并降低环境污染。
实现井下煤泥水的高效分离与处理,显著提升煤泥水处理效率;自动化系统能够减少人工操作,降低作业风险,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有效提高井下水仓清淤工作的安全性和作业效率,解决人工清理效率低的问题;减少每年在人工清理方面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山西灵石华苑煤业有限公司煤水分离自动化系统标段(包)内容:
本次招标主要采购煤水自动分离系统,数量为1套,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招标范围:
(1)设备供应:提供煤水自动分离系统的全部设备,并确 保其性能和质量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2)安装调试:供应商需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并满足使用需求。
(3)售后服务:提供一定期限内的免费维修保养服务,并承诺在质保期内对设备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维修或更换。
(4)技术培训:供应商需为采购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确保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和维护设备。
2.3 交货地点:山西灵石华苑煤业有限公司。
2.4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交货。
2.5 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后不少于12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山西灵石华苑煤业有限公司煤水分离自动化系统,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须为具有设备主机(煤矿用清仓机)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
3.3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设备主机(煤矿用清仓机)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
3.4 人员要求:投标人授权代表须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近六个月任意一次社保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除外);
3.5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至少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煤水分离自动化系统或清仓机设备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至少一张有效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6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8月21日18时00分至2025年8月26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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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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