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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辅双腔气液混输装置增压外输技术服务项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管辅双腔气液混输装置增压外输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ZZ08-FW36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管辅双腔气液混输装置增压外输技术服务项目已由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成本,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管辅双腔气液混输装置增压外输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随着气田开发的深入,气井井口压力逐渐降低至接近集输管网压力,气井产能无法充分释放,造成集输困难。管理区在先后在致密气井和深层煤岩气井开展管辅双腔气液混输装置增压外输现场试验,装置可以在分离器前实现大排量气液混输增压,可以有效降低深层煤层气气井压力,实现气井增产。装置可适应气井产水量大、气液混输更加复杂的工况条件,为深层煤层气混输增压、释放产能储备新的解决方案。

2.2招标范围

大宁-吉县区块开展气液混输增压外输工艺技术应用推广,提供5套气液混输装置,完成5口深层煤岩气井分离器前大排量气液混输增压外输,包括提供装置及现场装置连接、装置运维等全部技术服务内容。

2.2.1、提供设备。包括:(1)提供符合要求的管辅双腔气液混输装置和配套燃气发电机。

2.2.2、设备运维服务。包括:(1)设备日巡检、例行保养、一保、二保维保,以及所需的易损件、配件等材料。(2)设备维修配件及工具。(3)运维人员、运维车辆。(4)设备每天巡检、各类运维保养记录、HSE记录、现场资料填报与管理。(5)安全阀,仪表、各类变送器的校检。(6)压力容器(非快开盲板式)安装告知、使用证办理,压力容器年检、复检。

2.2.3、设备安装及现场标准化。包括:(1)设备安装、搬迁和运输,现场设备安装全部工作。(2)运维工具、量具及吊索具配备。(3)消防、应急物资配备等工作。(4)设备现场管理标准化、目视化工作。(5)设备及工艺管线的冬防保温。(6)对装置管线进行整体喷漆防腐工作。

2.2.4、数据统计分析及报表报送、相关QHSE等全过程技术服务及其它属地范围内的零星工作。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

2.4服务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区域。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家服务商。

2.6 本项目估算金额为287.765万元(不含税)。

2.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资质要求: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附网站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附网站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5投标人不得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6投标人未被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列入年度清退及警告承包商黑名单或限制投标人。

3.4.7投标人须做出以下承诺: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  质量  事故。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  安全  事故。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  环境  事件。

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3.5业绩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至少1项增压外输技术服务类似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及发票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人员及设备要求:

本项目需组建项目部,配备项目经理1人,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1人,项目副经理(安全负责人)1人,采气工艺设备工4人。

①拟派项目经理需从事过增压外输相关技术服务项目至少1项 (需提供业主方油气田单位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须持有效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管理资质证书。

②拟派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学历复印件),负责项目技术管理工作。

③拟派项目副经理(安全负责人),须持有效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管理资质证书。

④拟派采气工艺设备工须持有效的HSE资格证,至少具有2年或以上增压外输设备维护工作经验(需提供业主方油气田单位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提供以上人员的有效HSE证、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地社保局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自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7月31

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⑤设备要求:具备混输增压装置,装置最大压差为4.0MPa;最高出口压力6.0MPa;入口1.5MPa 下,可以增压处理气量5万方/天;适应-30℃~50℃的环境温度;具备现场气液增压混输功能;适用于纯气、纯液、气液混合相态随机变化的工况,需适应采出介质中含游离水、凝结水、凝析油、煤粉等杂质的工况,且不影响气井正常生产。提供设备技术规格书或者设备铭牌。 需承诺提供配套发电机,满足设备运行需求。(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⑥车辆要求:本项目暂估需要值班车辆2辆,车辆型号不限,若为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照片、行驶证(在有效检验期内)、购置发票;若为租赁车辆须提供车辆照片、行驶证、租赁合同。(投标人需承诺:能及时提供车辆满足本项目需要(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9本次谈判要求响应人建立QHSE体系并有效运行。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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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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