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七局本桓高速一工区项目经理部
K12+284-K17+550路基(锥心填料+石方填筑)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七局本桓高速一工区己由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项目业主为中铁(辽宁)本桓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国中铁股份联合体,出资比例为51%,中铁(辽宁)本桓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政府代表出资49%,该项目由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参建。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辽宁本桓高速公路PPP项目一工区K12+284-K17+550路基(锥心填料、石方填筑)工程:
2.1.2工程地点:辽宁省本溪市;
2.1.3工程范围:辽宁省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PPP项目一工区K12+284-K17+550路基(锥心填料、石方填筑)工程。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本桓高速公路PPP项目一工区K12+284-K17+550路基(锥心填料、石方填筑)工程,开工日期具体以双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确定工期为准。
2.3施工任务划分:本桓高速公路PPP项目一工区K12+284-K17+550路基(锥心填料、石方填筑)工程。
3.质量要求
3.1按照验收标准,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3.2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桥梁工程结构的工程质量满足使用要求。
3.3开通验收速度满足设计要求。
3.4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遏制质量问题。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获得中铁七局集团劳务企业准入证且未被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单位,须具备施工劳务资质,有相应的路基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投标人必须是经过工商注册的企业。
4.3投标人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书等有效证照,向招标人出示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应提交法人委托书原件以及施工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4投标人应独家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5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业绩和良好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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