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WZ)001569
项目编号: NXHH-CG2025-026
项目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红寺堡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四、五标段
预算金额(元): 1382829.68
最高限价(如有): 1382829.68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2025年红寺堡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四标段 | 2025年红寺堡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四标段 | 畜牧业机械服务 | 1 | 红寺堡区计划开展农作物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作业面积9.0821万亩,其中柳泉乡计划作业面积1.7321万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692829.68 | |
2025年红寺堡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五标段 | 2025年红寺堡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五标段 | 畜牧业机械服务 | 1 | 红寺堡区计划开展农作物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作业面积9.0821万亩,其中太阳山镇计划作业面积1.725万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690000.00 | |
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1382829.68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农作物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作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③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④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⑤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⑥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注:1、③、④、⑤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均需放入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应位置,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模糊不清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注: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评审前对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打印纸质版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留档保存,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评审活动开始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