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JS-2025-012
项目名称:2025年海龙屯遗址区垃圾集散站项目(设备采购部分)
项目序列号: 012
预算金额(元):2425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5年海龙屯遗址区垃圾集散站项目(设备采购部分)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42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移动式压缩箱、配套转运车、侧装式压缩垃圾车、路面高压冲洗车、二
分类果皮箱设备等一批(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3.1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 》(遵财采〔20
22〕17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规定:(1)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
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
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
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云南、贵州、青海)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
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在总分基础上加3分。(5)对投标产品
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经《市场监管
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已公布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的产品有效期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的,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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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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