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榆林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智慧污水厂项目已由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榆政发改审发【2024】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陕西电通兴达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榆林市榆阳区三岔湾村,204省道以西,榆溪河以东。
2.2 工程规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7万m³/日的污水处理设施。具体内容包括:新建AO生物池1座、配水井及污泥泵房1座、二沉池2座、中间提升泵房及磁混凝沉淀池1座、反硝化深床滤池1座、污泥浓缩池1座、接触池1座;新增粗细格栅、投药加氯、鼓风机、高低压等设施设备等。
2.3 招标范围:N1标段:智慧污水厂项目,包含智慧污水厂运营管控平台,工艺高级控制系统软件。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项目投资总额:43381万元(1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9,711,638.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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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计划工期:90天。
2.6 标段划分:
N1标段:智慧污水厂项目;标段编号:E6108003536c02822001;标段类型:工程招标;经第三方造价公司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为9711638.75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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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标段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窗体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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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资质要求:
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3信誉:
信誉要求: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可查询。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heimingdan/);
(6)在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http://wenshu.court.gov.cn/)。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超过两家,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牵头方及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4.资格预审方法
资格预审方式:有限数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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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