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北分中心) 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大厂片区排水管网清疏修缮工程监理一标段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北分中心)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大厂片区排水管网清疏修缮工程监理一标段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JBSZ2500740-07JL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大厂片区排水管网清疏修缮工程已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与交通局以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大厂片区排水管网清疏修缮工程(项目审批文号:宁新区管建(2023)2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新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新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监理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建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大厂街道
2.2 招标范围: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大厂片区排水管网清疏修缮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及配合竣工结算、决算审计均属于本监理范围。
2.3 服务期限:21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810,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市政
2.6 工程规模:本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包含九条市政道路排水管网建设和十一个小区雨污水排水管网改造,新建/改造管径DN200~DN1000排水管,新建/改造管径de110~de160立管及出户管,新建/改造检查井,市政道路路面拆除及恢复,土石方工程等内容。
2.7 其他说明: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总监自2020年8月1日(含)以来,监理过单项合同建安费或总投资在4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厂、市政道路工程中含部分雨污水管道项目的除外)的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监理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信誉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师(含)以上并且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如有):/
其他要求: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监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02月-2025年07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属事业编制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须编入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总监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监不得有在监工程项目(提供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或总监有在监项目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5、项目总监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承诺书):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6、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
7、投标人请将最新版本的相关证书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确保材料真实有效,一旦发现证书失效,本次投标无效。
8、如因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人变更)需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需同步变更的,均应提供最新的证书(证件)。如果相关证书(证件)已经完成变更但仍使用变更前的证书投标的,视为未提供。
9、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第6条给定格式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监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02月-2025年07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属事业编制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须编入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总监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监不得有在监工程项目(提供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或总监有在监项目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5、项目总监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承诺书):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6、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
7、投标人请将最新版本的相关证书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确保材料真实有效,一旦发现证书失效,本次投标无效。
8、如因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人变更)需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需同步变更的,均应提供最新的证书(证件)。如果相关证书(证件)已经完成变更但仍使用变更前的证书投标的,视为未提供。
9、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第6条给定格式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