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察右中旗乌兰苏木宿尼不浪村中央预算内防洪工程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已由中发改审批字(2025)6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乌兰哈页苏木宿尼不浪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申请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其他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相应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察右中旗乌兰苏木宿尼不浪村中央预算内防洪工程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2.2建设规模:本次设计拟新建浆砌石护岸3350米,其中胜利村1300米:小东沟1000米,宿尼不浪1050米,河道清淤疏浚2000米,丁坝5处。
2.3建设地点:察右中旗鸟兰苏木宿尼不浪村、小东沟村、胜利村;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计划总投资:7495100元;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人;
3.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财务、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3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注册在本企业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页(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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