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送血车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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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985 | ||||||||||||||||
2、项目名称: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送血车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1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11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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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送血车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质保及相关伴随送血车服务等。 5.2、采购产品名称和数量:一包:2台(≧6座≦7座);二包:2台(≥8座) 5.3、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以及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执行。 5.6、供货期:接到采购方通知后30日内供货; 5.7、质保期:整机免费质保服务≥3年(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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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质保期结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 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非企业性质的供应商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4)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未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可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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