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编制环境监测报告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251-CG-250821332、SXZB-2507228411JNF2284/01)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编制环境监测报告(采购项目编号:JNC251-CG-250821332、SXZB-2507228411JNF2284/01),已由忻州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2025】第5次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谈判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根据《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30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要求,公司需对矿区污染源及周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为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各级政府部门迎检工作,落实忻州公司党委会及相关领导现场调研指导意见,并结合我矿安全环保自查情况,经公司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紧急实施委托一次环境监测项目。
2.2 采购范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政策、行业标准及上述服务内容的要求,完成各项监测2次,并出具相关监测报告2份。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成
2.4 服务地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政策、行业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环保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4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2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环境监测报告编制业绩。
类似业绩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
①合同(合同协议书)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以上业绩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须提供同等于发票效应的其他票据)。
③以上发票须提供的证明材料: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须提供对应票据的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查询结果)
3.5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08-20 17:30至2025-08-25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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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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