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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东公司石蜡产品全程物流服务项目

2025年广东公司石蜡产品全程物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SH17-FW11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广东公司石蜡产品全程物流服务项目已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石蜡产品生产经营计划及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要求,现拟对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石蜡产品全程物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1家具备运输、装卸及仓储等综合物流服务能力的承运商。

2.2项目名称:2025年广东公司石蜡产品全程物流服务项目。

2.3服务内容:

(1)负责将大庆石化、大庆炼化、抚顺石化三家直属炼厂的固体石蜡产品,通过公路运输至营口港/盘锦港/大连港等港口,再以集装箱联运方式运抵指定港口并完成交接,或运抵并存放于投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仓库。

(2)本项目计划运量:年计划约1万吨至5万吨(预估量,按实际执行为准,不承诺各目的港的最低运量)。

(3)运输方式、目的港和最高投标限价单价等详见招标范围。

(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服务要求:

(1)投标人需要提供运输、装卸及仓储等服务,为招标人提供从大庆石化、大庆炼化、抚顺石化三个直属炼厂将固体石蜡产品全程物流服务业务需求。本项目预计执行总量约5万吨,在项目运行周期期间由于资源、市场发生变化,执行总量可能最低至约1万吨,以实际执行量为准。

 

(2)本项目中标人负责将招标人的固体石蜡产品,通过公水集装箱联运到指定港口或仓库,并按指令完成交付或仓储入库。

(3)负责将固体石蜡产品装卸前后的数量交接、验收和保管,并签收单据。

(4)负责办理固体石蜡产品运输过程中的货运险。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5计价方式:固定单价。

2.6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最高投标限价单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7报价要求:

投标总报价(元)=运输费+广州库仓储费+南宁库仓储费

运输费=∑各线路单价*每月配送完成量

广州/南宁库仓储费、装卸费=仓储费+装卸费

仓储费=仓储费单价*仓储天数*出库货物吨数

装卸费=装卸费单价*出库货物吨数

上述费用,投标人报价考虑权重系数,按《联运线路、最高投标限价及投标报价计算表》;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总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中标人从起运地接货至货物运抵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发生的所有费用,包含不限于从起运地到目的地的起运港含运输费(含道路运输、水运)、装卸费(含中间驳运、倒运等装卸费用)、仓储费,及起运港办单费及杂费、中转港港杂费、目的港办单费及杂费、目的港配送费、运费保险、税费、仓储费等完成本项目交付至仓储库或货物接收单位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中标人开具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9%)进行结算。

仓储费:出入库装卸费用、存储在仓库中保证货物数质量安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8结算方式:中标人于每月3日前与招标人核对上月相应数量配送费及仓储费,双方确认费用账单无误后,中标人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一票结算),招标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后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以银行转账支付相关费用。

2.9服务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次年对应日的前一日止。

2.10验收方式

按货运批次分别验收,招标人、中标人双方现场对装卸货物进行验收。

(1)双方对货物装卸前后的数量交接与验收,并签收单据;

(2)到货质量应与产品出厂质检单或炼厂合格证标准一致。货物到达指定卸货港口后,由招标人指定的收货方及承运方共同验收;

(3)双方现场按装车单数量,进行验收;保证包装完好,货物未发生变形损毁。办理验收相关手续。

2.11物流线路、货运量、仓储等相关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的运输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取得母公司的授权,提供授权委托书。

(2)具有有效运输资质,公路运输业务,需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承运范围包含所承运货物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固体产品水路运输业务,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以水路运输辅助业备案材料为准),提供查询截图和查询地址。

(3)投标人须提供两座满足“石蜡产品仓储租赁选商标准”资质要求、装卸货能力600吨/天、仓储能力不低于0.6万吨的仓储库,且仓储库位置分别以黄埔港和南宁市人民政府为中心 20 公里范围内,且场地要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机关的各项要求,具备正常营业及接卸、存储、代发石蜡的条件应提供库房配置承诺书(一)。

有自有库房的,须提供权属证明等有效证照的清晰扫描件,若无自有库房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库房的,中标后一个月内须提供投标人与合作方签订的库房租赁(服务)合同及合作方的相关有效资质证照清晰扫描件,且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内有效【如果仅提供一年合同,合同到期后可续约至2026年12月31日】,须提供承诺书(二)。

3.2财务要求

投标截止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未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是指: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视为有效。“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一般为在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内,明确表示后附财务报表符合XX会计准则,公允反映相关情况。),导致无法进行整体财务状况评价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其母公司下属机构近两年(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道路运输和水运联运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和至少一张对应的验真发票(提供验真截图)等业绩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

(1)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未被中石油同级(及以上)企业通报或列入黑名单(投标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盖投标人章);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记录行贿犯罪行为;

(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blacklist)。同时,未被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

投标人提供(2)-(4)查询截图,以评标委员会核查结果为准。

3.5联合体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6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3.7其他要求

1.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项目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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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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