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交易中心) 雨花砂砾石地质文化生态公园项目一期工程配合考古建筑垃圾内倒和杂填土清理工程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雨花砂砾石地质文化生态公园项目一期工程配合考古建筑垃圾内倒和杂填土清理工程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YHSZ2501086-01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雨花砂砾石地质文化生态公园项目一期工程已由南京市雨花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雨花砂砾石地质文化生态公园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审批文号:雨政务项发〔2024〕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雨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雨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配合考古建筑垃圾内倒和杂填土清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雨顺丰华工程科技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赛虹桥街道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拟建设砂砾石地质文化生态公园,用地面积为1412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场地铺装、特色木屋、配套公厕、标识系统、土方工程、水电工程等。本次为场地内建筑垃圾的内倒和杂填土的清理工作。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3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雨花砂砾石地质文化生态公园项目一期工程配合考古建筑垃圾内倒和杂填土清理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6 工程类型:市政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3.5“资格审查资料”所规定的要求,将相关证明材料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选择相应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未按照此规定要求上传的,或者未及时更新对应库中所需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2)投标人请将最新版本的相关证书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确保材料真实有效,一旦发现证书失效,本次投标无效。
(3)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中要求的承诺书格式,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否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核不通过。(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6)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02月-2025年07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原件(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均需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7)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提供承诺书盖章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9)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10)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11)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12)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13)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江苏省内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1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15)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1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编入投标文件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编入投标文件的电子注册证书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2)投标人请将最新版本的相关证书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确保材料真实有效,一旦发现证书失效,本次投标无效。
(3)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中要求的承诺书格式,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否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核不通过。(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6)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02月-2025年07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原件(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均需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7)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提供承诺书盖章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9)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10)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11)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12)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13)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江苏省内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1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15)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1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编入投标文件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编入投标文件的电子注册证书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