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4-250723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分局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以询比采购方式采购甘肃黄龙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项目所需水泥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黄龙抽水蓄能电站距天水市公路里程约69km,距兰州市公路里程约370km。工程地处陇东能源基地,地理位置优越,上网较为便利。电站为日调节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2100MW,电站额定水头640m,安装6台单机容量为350MW的单级立轴单转速混流式水泵水轮机,距高比3.11,电站采用750kV一级电压接入系统,出线回路数2回。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地面开关站、下水库、下水库库尾拦沙坎、泄水及补水建筑物等组成。电站建成后主要承担甘肃电网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备用等任务。
2、采购范围:水泥采购及相关服务。包括出厂价、装车费(不含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含第三方检测费)、运杂(输)费(运输至指定的施工现场)、运输保险费、利润及税费等指定交货地点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采购数量:水泥144000吨。
4、表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的数量按照现场实际交货合格品的数量计量,并不会因数量变化进行调整价格。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散装P.O42.5 |
吨 |
100500 |
|
2 |
低碱水泥 |
散装P.O42.5 |
吨 |
29500 |
碱含量≤0.60% |
3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袋装P.O42.5 |
吨 |
14000 |
|
合计 |
吨 |
144000 |
5、交货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至2029年10月30日(实际供货截止时间根据需方工程进度情况确定)。
6、交货地点: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山门镇史沟新村黄龙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施工现场。分批交货且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甲方发出的交货通知书载明地点为准。
卖方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GB 175-2023《通用硅酸盐水泥》、GB/T748-2023《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GB 200-2017 DL/T 5148-2021、DL/T 5144-2015等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或)行业标准的规定,水泥应属新型干法旋窑生产,其技术指标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的要求。其中化学要求:烧失量≤5.0%,三氧化硫≤3.5%,氧化镁≤5.0%,氯离子≤0.06%;凝结时间要求:初凝时间应不小于45min,终凝时间应不大于600min(硅酸盐水泥不大于390min);安定性要求:煮沸法合格,压蒸法合格;强度要求:3d抗压强度≥17MPa,28d抗压强度≥42.5MPa,3d抗折强度≥4MPa,28d抗折强度≥6.5MPa;细度要求:硅酸盐水泥细度以比表面积表示,应不低于300m2/kg。45μm方孔筛不低于5%。
8、验收与交付
8.1买方应在物资到达指定位置当日内,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卖方参加验收,如果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买方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每批发货随车附产品合格证及批量检验报告,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到货产品由买方取样复检,若复检有质量问题,及时通知卖方进行联合检测或联合找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确属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包括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8.2物资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后,水泥到达目的地后,以卖方出场地磅数量为依据进行验收,交货计量的数量偏差(出厂与工地磅单数量的磅差)应按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超过千分之三买方将拒绝收货。买卖双方对验收数量存在异议时,可找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公磅复磅,第三方复磅为验收依据,公磅费用由与公磅磅差较大的一方(失误方)承担。验收应依据文件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未明确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
9、(1)综合单价:本次报价根据2025年08月07日中水泥网(http://www.ccement.com)“甘肃天水价格行情”网页中祁连山牌对应型号水泥网价为基准价。即综合单价=基准价+固定费+运保费。
(2)供应期基准价:供应期内基准价以需方提出采购需求当月(即当月21日至次月20日,含20日)水泥网(http://www.ccement.com)于每个星期三首次公布的“甘肃天水水泥价格行情”网页中中标单位所供水泥品牌对应型号的水泥市场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水泥基准价。固定费及运保费为供方将水泥运至买方工程施工标段内指定地点的固定费,在合同执行期间除税金(税金依据:税法规定增值税税率调整的,合同单价不变,税额同步调整)外,固定费及运保费均不作任何调整。
10、支付比例及付款方式:
以当月供货、验收量为准,以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批次材料到货后,买卖双方于当月25日前对本次结算周期的货物进行对账结算工作,卖方次月10日前向买方提供该批次材料销售清单及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在买方财务挂账后,在60天内支付所供批次材料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按此比例批次批结;在每批材料到货后,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
质保期为6个月,自验收合格当日为起始日,质保期满后30天内支付。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在线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银行转账支付不低于货款的50%,其他非现金支付不高于货款的50%。因资金不足而无法按照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后续支付资金渠道:项目自筹,自筹方式为项目业主单位筹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若有),环境管理体系(若有),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若有),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低于2个询比采购规格的产品。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应商应具有水泥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2-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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