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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极寒科研测试产业园—高寒汽车试验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1304G25081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漠河极寒科研测试产业园—高寒汽车试验场项目已由【关于漠河极寒科研测试产业园-高寒汽车试验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漠发改〔2025]14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黑龙江漠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为地方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鹏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漠河极寒科研测试产业园—高寒汽车试验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漠河市工业园区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ABS试验路、异响路、连接道路、公共通道等,其中土方工程45789 立方米、特殊路基处理 3217 立方米、路面工程 13828 平方米、安全设施建设1400米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2.4计划工期:2025年09月20日至2027年01月12日,共计480日历天;(其中:设计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完成成果文件)(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甲方负责监督采购设备全过程)、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及办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报建审核等相关手续。
(2)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清单编制、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3)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及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2.6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636.06万元,其中(1)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12.34万元;(2)建安费投标最高限价:623.72万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总投资约为1349.8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并提供近3个月(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并提供近3个月(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并提供近3个月(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并做出承诺中标后按照“黑建规〔2023〕2号”在施工现场配备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0]9号)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只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人员是否提供相关资料不作为废标条件。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0〕9号)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近3年(2022年1月至开标之日)(如新成立企业,则为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为准)。(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且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且加盖公章)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且加盖公章)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不得超过二家(含二家),联合体各方应在投标前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同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所有联合体成员均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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