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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八所-25年-3-诉讼仲裁代理服务采购公告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中核八所-25-3-诉讼仲裁代理服务-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中核八所-25-3-诉讼仲裁代理服务
  2. 项目编号:YZN0-FW-GKJT-25-4503
  3. 交货/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法定程序终结(具体以法院审理进度为准)。
  4. 交货/服务地点:根据案件实际需要。
  5. 供货范围:律所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梳理案件事实收集证据、拟定/审查协议文本、审查法律文件、确定诉讼/仲裁策略、出具法律意见书、律所代理出席或庭审具体案件的一审、二审、再审审理和执行阶段,代为诉讼保全、立案、出庭、答辩、调解、和解、申请强制执行。
  6. 质量要求:详见采购技术规格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和服务能力。

律所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律所位于《中核集团法律服务机构库名录》(以最新版为准)内;

(2)律所成立三年以上且近三年未受到律协或其他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提供承诺函);

(3)律所专职律师人数五十人以上;

(4)需提供承诺函(具体见采购文件要求)及利益冲突排查声明(形式不限,需加盖公章)。

律师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案件承办律师团队中无被行政处罚的律师成员(提供承诺函);

(2)具体承办律师团队具备商业合同纠纷及合同违约诉讼纠纷法律服务经验(提供至少3件与本案情相似的,近三年的胜诉案例);

(3)具体承办团队成员中至少2名经办律师执业经验在8年(不含)以上(需提供工作履历)。

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 管理及廉洁要求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相关要求(见谈判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九、其它资料(一)),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廉洁承诺函)。

5 其他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身份参加应答的供应商可不提供;

2)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灰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注:应答人需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如截图不准确或不清晰的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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