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9/19-QT-150)
一、 招标条件
华电丹东金山热电二期1×66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金兴路10号
2.2 项目规模:本期扩建工程建设规模为1台660MW燃煤热电联产供热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工程计划2027年7月份投产,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机组投入商业运行并取得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发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止(如建设工期有调整,具体执行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性能检测-华电丹东二期1×660MW扩建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CMA)资质,检验检测能力应涵盖土建、金属检测等参数;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的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合同金额(如业绩有合同金额要求才需要此项)、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8-14 10:50到2025-08-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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