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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板桥店镇板桥村小学增设电梯项目公告

宜城市板桥店镇板桥村小学增设电梯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01 12:22|发布单位: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8-19|项目监管地:宜城市|阅读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0684202506000169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684-2025-00310

3、项目名称:宜城市板桥店镇板桥村小学增设电梯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40.162690(万元)

6、最高限价:40.162690(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起 50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毕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5号)的要求,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成交后可以自愿选择相关金融机构,凭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格式)。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的证明材料;(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开启时问为准)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二)信用承诺: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提供书面宜城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8月04日至2025年08月08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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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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