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谈判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项目辽宁华电丹东东港一期10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 华电(丹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公开谈判的方式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三同时”技术服务进行择优选定供应商。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东港市南面海域,DD2场址北部,涉海面积为95km2,离岸平均距离约为50km,水深位于30m~38m之间,规划装机容量100万kW,拟设计安装84台单机容量为12MW的WTG260-12MW型风力发电机组。本项目拟新建1座±500kV海上换流站(200万千瓦)和1座海缆转架空直流开关站(200万千瓦),海上换流站通过2根±500kV海缆接入海缆转架空直流开关站后通过1回±500kV直流线路接至电网换流站。建设配套50000吨级码头泊位一个。
2.2 采购范围:
本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实施方案的编制及评审工作,方案涉及到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环评和水保批复中的要求内容,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以下均包括主体工程与配套工程):
(1)满足环评报告、水保方案及相关批复要求的进度计划(分设计、施工、试运营、运营阶段);“三同时”实施进度计划;
(2)满足工程建设进度要求的环保、水保措施;
(3)建设期、运营期环境管理体系建设;
(4)满足环保、水保验收要求的试运营期环境管理措施及制度;
(5)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体环保设施的运行与管理方案及计划;
(6)环保、水保资金使用计划及保障措施;
(7)环境保护目标;环境监测方案;
(8)满足地方环境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3 采购工期要求
在本项目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开工前(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完成本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实施方案编制并通过评审且修改完善。
4 响应人资格要求
4.1 响应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资质要求: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信证书。
(3)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4)业绩要求:近五年至少具有1项类似技术服务合同业绩(说明:类似技术服务合同业绩包括项目前期研究咨询服务工作、项目工程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服务等)。
(5)资信情况: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或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3 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报价的情形。
4.4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5 响应人近三年未被列入电建集团及中南院的禁入名单。
4.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报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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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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