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0025号-XQZC2025-048
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飞跃派出所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100000
最高限价(元):11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飞跃派出所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11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监控与拾音、安检核验、报警系统、审讯办公、门禁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车辆闸机系统、综合指挥室系统、机房设备、通讯、软件、系统集成服务、辅材与其他,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3.5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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