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分公司贵州能源水城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
生产服务设施工程项目(钢护筒)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109-JC-2025-172
一、招标条件
我公司承建的贵州能源水城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生产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能源水城煤电化一体化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分公司贵州能源水城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生产服务设施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组织机构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九分中心,自购物资钢护筒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物设[2025]505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8.本次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贵州能源水城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生产服务设施工程位于六盘水市水城区老鹰山街道境内,水城区位于贵州省西部,与云南省宣威市接壤,地处中国凉都、江南煤海—六盘水市腹地,东邻六枝特区和纳雍县,西接威宁县和云南省宣威市,南抵盘州市和普安县,北是本市钟山区。 本工程地块内拟建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倒班楼、员工食堂、边坡挡墙、出入口及大门、排水截洪、围墙围栅、道路及硬化、停车场、管网规划、绿化规划等。其中地下室、倒班楼、员工食堂、值班室总建筑面积为61759.97平方米,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计划工期:8个月(工期计算约定以监理人下达的开工令之日开始计算)。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老鹰山街道煤化工大道。
四、招标内容
具体招标采购物资的规格型号、交货期及各包件数量详见附表。
序号 |
包件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计划数量 |
备注 |
1 |
GHT01 |
钢护筒 |
Φ1100*10mm |
吨 |
230.88 |
|
2 |
钢护筒 |
Φ1300*10mm |
吨 |
35.55 |
||
3 |
钢护筒 |
Φ900*15.5mm |
吨 |
31.65 |
||
4 |
钢护筒 |
Φ1700*15.5mm |
吨 |
299.56 |
||
5 |
钢护筒 |
Φ1900*15.5mm |
吨 |
412.23 |
||
合计 |
吨 |
1009.87 |
||||
计划数量仅作招标的初步依据,实际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或供货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企业生产能力或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应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3.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应提供连续两年度(2022年、2023年或2023年、2024年)财务相关报表,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其产品在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投标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或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录内的供货商。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 1 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Twenshu.court.gov.cn/)上行犯罪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7.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采购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采购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采购项目相同投标包件其他投标人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投标(代理)产品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投标人在近三年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17)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4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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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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