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新疆区域清洁化生产保障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XN305-FW0235-01
本招标项目 2026年度新疆区域清洁化生产保障服务项目 已由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6年度新疆区域清洁化生产保障服务项目。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保障新疆地区钻试修井队产生的一般工业垃圾与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清运、处置等业务服务,对生产现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处置必须依法合规,按要求进行相关检测。共包含以下5项内容:标包1为磺化岩屑一体化处置服务,需提供下沉罐进行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对下沉罐中收集的固体废弃物进行收集,保持车厢密闭性,严禁在运输途中洒漏造成二次污染,最后利用非油田自建站对生产现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置。工作量约为8万方,含税总金额约为5430万元。
标包2为生活污水现场达标处置服务,需提供设备对招标区域所属钻井队作业现场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现场达标处置。工作量约为10万方,含税总金额约为600万元。
标包3为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对招标区域所属钻试修井队产生的一般工业垃圾与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清运、处置(边远井除外)业务。工作量约为400吨,含税总金额约为600万元。
标包4为完井环保治理服务,对招标区域所属钻试修井队搬迁后对井场、生活区、生活污水池、应急池、两个放喷池等完井环保进行治理。工作量约为60井次,含税总金额约为600万元。
标包5为清掏罐服务,对招标区域各钻井作业现场的泥浆罐清掏作业进行服务,达到钻井队验收标准。工作量约为110井次,含税总金额约为960万元。
2.3 招标范围: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运行保障公司需外委的2026年度新疆区域清洁化生产保障服务,需要投标人提供收集、清运、处置等服务(根据招标人生产及建设情况,实际工作量与预计有所差异,以实际签认量为准)。
| 标包 |
名称 |
服务内容 |
工作量 |
总金额 |
| 标包1 |
磺化岩屑一体化处置服务 |
收集、清运、处置 |
8万方 |
5430万元 |
| 标包2 |
生活污水现场达标处置服务 |
处置 |
10万方 |
600万元 |
| 标包3 |
生活垃圾处理服务 |
收集、清运、处置 |
400吨 |
600万元 |
| 标包4 |
完井环保治理服务 |
处置 |
60井次 |
600万元 |
| 标包5 |
清掏罐服务 |
清掏 |
110井次 |
960万元 |
标段划分:(标包1-5允许兼投兼中)
标包1:磺化岩屑一体化处置服务;
标包2:生活污水现场达标处置服务;
标包3:生活垃圾处理服务;
标包4:完井环保治理服务;
标包5:清掏罐服务;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主要分布在新疆区域各钻试修井队作业现场。
2.6 服务期限:招标期限为1年。
2.7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
2.8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服务能力:
标包1:①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允许分包(分包运输的,需在投标时提供与运输服务商签订的协议,以及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等扫描件。②在新疆区域具有固定的自建固体废弃物环保处理站,需涵盖各自对应的区块,同时应具有环保部门下发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和资质证书(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③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环保站应满足处置固体废弃物日处理量至少200方/天,年处置规模至少2万吨/年。
3.3业务能力:标包1-5: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内从事过每个标包服务内容的类似服务业绩。(提供证明资料:合同复印件及与合同相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为依据,或以结算签认单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为准。如合同不能体现服务内容的,需增加提供业主方的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需提供以实际营业时间为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5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在招标人上一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观察使用(状态未消除的),投标将被拒绝。(以招标人提供附件《运行保障公司2024年度不合格及观察使用服务商名单》为依据)。
3.6具有较强的QHSE管理能力:投标人近两年内未发生一般B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主责交通事故、一般A级及以上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
3.7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除标包1的运输允许分包外,其他标包不允许分包、转包。
3.8.信誉要求
3.8.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8.2、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8.3、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8.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9.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9.3 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9.4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该要求(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惩戒主体 |
黑名单等级 |
惩戒适用 |
惩戒范围 |
惩戒阶段 |
信息查询 |
|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
集团公司级 |
全集团 |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
以*公示信息为准。 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 外网:https://*/ |
| 企业级 |
原则上本单位 |
以上条款为关键条款,不满足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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