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04000251127156694-04300696
项目名称:大调解服务项目
预算编号: 0426-00004536
预算金额(元): 2380000元(国库资金:238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23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大调解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38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司法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司发〔2018〕2 号)、《关于完善本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沪司规〔2015〕6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化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建设,巩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基层大调解工作格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海市徐汇区司法局根据实际需求,择优选取专业单位,进行大调解服务。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项目完成止。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22】1号)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其他资质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法人资格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其经营/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②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③本次采购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④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一经证实,取消所有涉及单位的投标资格)。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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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