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仲裁)案法律服务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劳动纠纷(仲裁)案法律服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四航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劳动纠纷(仲裁)案法律服务(服务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
案件性质:单一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劳动合同履行、岗位调整、薪酬支付、社保/公积金/企业年金缴纳、劳动合同解除效力认定等多重法律争议);
案件复杂程度:中等复杂,涉及国有企业中层管理干部,争议焦点包括但不限于:待岗安排的合法性、“公司承担退休前个人缴纳部分社保/公积金/企业年金,不发放待岗工资”约定的合规性、岗位任免程序的合规性的法律后果认定等;
案件进展阶段:已进入劳动争议调解阶段,仲裁标的金额约120万,存在后续延伸至劳动仲裁、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及执行程序的可能性;
涉及主体:招标人、争议相对方、相关调解机构/仲裁机构/人民法院;
核心标的关联:涉及劳动者薪酬支付、社保及福利缴纳、劳动合同解除后的法律责任认定,直接关系招标人用工合规风险及潜在经济责任。
2.2服务期限
总服务期限:自《法律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全部法律程序终结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争议调解、劳动仲裁、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再审及执行程序的全部终结);
阶段性期限要求:
(1)调解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证据梳理、法律分析报告,并配合招标人参与调解程序;
(2)仲裁/诉讼阶段:按仲裁机构、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完成答辩状/起诉状起草、证据提交、庭审准备等全部工作;
(3)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若因案件特殊情况需延长,双方另行协商。
2.3包件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一个包件。
2.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法律服务范围涵盖本案全流程法律事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案件前期梳理与法律分析:
(1)审查本案全部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作履历资料、待岗沟通记录、调动通知、岗位任免文件、双方书面回复、绩效考核材料、社保/公积金/企业年金缴纳记录等);
(2)就本案核心争议点(待岗安排合规性、薪酬支付合法性、社保及福利承担方式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认定、招标人潜在法律责任等)出具专项法律分析报告,明确法律风险点及应对策略;
(3)为招标人提供本案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解答关于劳动法律法规、争议处理程序的疑问。
争议调解阶段法律服务:
(1)协助招标人制定调解方案,起草、修改调解相关法律文书(包括调解申请书、答辩意见、调解协议草案等);
(2)代表或协助招标人参与争议调解机构组织的调解会议,与相对方及调解机构进行沟通协商;
(3)就调解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实时法律支持,指导招标人作出合理决策。
劳动仲裁/民事诉讼阶段法律服务:
(1)若调解不成进入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程序,代理招标人参与全部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仲裁申请/答辩、起诉/应诉、反诉等);
(2)起草、修改本案相关法律文书(包括仲裁答辩状、起诉状、上诉状、代理词、证据清单、质证意见等);
(3)协助招标人收集、整理、固定本案相关证据,指导招标人补充关键证据材料;
(4)代表招标人参与仲裁庭审、法院庭审(包括一审、二审),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活动;
(5)就仲裁/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实体性争议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招标人应对庭审中的突发情况。
执行阶段法律服务:
(1)若本案进入执行程序,代理招标人申请执行或应对相对方的执行申请;
(2)起草、修改执行相关法律文书(包括执行申请书、执行异议书等);
(3)协助招标人与执行机构、相对方沟通,制定执行阶段的应对策略,维护招标人合法权益。
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1)协助招标人完善内部用工管理制度,就类似待岗、岗位调整、薪酬支付等事项提供合规性建议,防范后续劳动争议风险;
(2)定期向招标人汇报案件进展情况,每阶段结束后提交阶段性工作报告;
(3)整理本案全部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形成完整的案件档案,交付招标人存档;
(4)完成招标人委托的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为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拟指派承担本项目服务的律师须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且近3年内未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等)或律师协会给予行业处分(如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近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显示无亏损;或提供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
(3)业绩要求:提供一份近三年代理劳动起诉纠纷业绩(需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决书复印件,合同需体现服务内容为劳动纠纷起诉或仲裁代理,业绩时间计算截止至2025年12月)。
3.2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29日17时至2026年1月3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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